人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11月27日,记者采访了解到,市人社局正式发布《落实中山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有关企业引才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在对第1至8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给予补贴基础上,同步给予所在的民营企业引才补贴。
根据《细则》要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是指经认定、评定的第1至8层次人才。从2019年1月31日起,民营企业培养引进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评定获得人才层次资格,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且符合《细则》规定条件的,可以申领企业引才补贴。申请企业可在每年3、6、9、12月向市人社局申请企业引才补贴。
企业引才补贴的具体标准为:在对第1至8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给予补贴基础上,同步给予所在的民营企业引才补贴,补贴额度与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当年度的市政府津贴金额相等,时间3年。
怎么申报?
申请企业可在每年3、6、9、12月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企业引才补贴,并提交以下资料:
1.《中山市民营企业引才补贴申请表》。
2.申请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3.获认定、评定的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4.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或企业控股状态认定材料
文+/记者 何淼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