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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落户、用地、人才等扶持力度!我市出台政策做大总部经济

信息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9-12-19 分享:

为进一步加快招引、培育、发展一批规模大、效益高、竞争力强、创新能力突出的总部企业,为我市重振虎威、高质量崛起增添动力,近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向社会发布。对照之前鼓励总部经济的相关政策,新的总部经济政策对标广州、深圳等城市的总部企业奖励政策,突出“覆盖广、力度大、人性化”特点,为我市抢抓“双区驱动”发展机遇,加大力度做大总部经济板块,为经济发展注入创新转型动力提供强有政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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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亨新区

进一步扩大认定范围

《意见》提出了支持发展现有总部企业、大力培育本土总部企业、积极引进市外总部企业、加快建设总部经济区等四大重点任务。对于总部企业认定进一步扩大了范围。包括直接认定、经营情况认定、一事一议认定。在直接认定方面,境内外上市公司、市外上市公司在我市设立具备营销、结算等总部职能的企业法人,以及央企二级公司以上或区域总部均可认定。同时,达到一定纳税总额及营业收入标准的服务业、制造业、建筑业企业;第三类是兜底条款,对特殊条件、性质的企业给予认定。

在服务业企业认定方面,细化金融业、商贸服务业门类,适度降低认定标准,新增商务服务业、文化旅游业及其他服务业的标准,全面扩展服务业总部企业行业类别,给予每个细分服务业行业不同层次的认定条件。如新增的商务服务业,含法律服务、会计服务、投资管理、市场管理、专业市场运营、咨询服务、供应链服务、广告服务、展览展示、就业服务、信用服务、安全服务等,上年度在我市结算的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形成财政贡献1000万元以上可获得服务业总部企业认定。如文化旅游业,含出版发行、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和传输、内容创作、数字创意、动漫游戏、演艺娱乐、时尚消费、休闲体育、旅游服务等,上年度在我市结算的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形成财政贡献1000万元以上。

加大奖励力度

《意见》加大总部企业落户和经营的奖励力度,设落户奖、贡献奖、提升奖,并给予用地保障、人才服务以及行政服务等支持。

《意见》增设总部企业落户奖。对符合直接认定条件被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认定当年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且次年最高按照企业上年度形成地方贡献的5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合计最高不超过1亿元。此项举措突出招引市外优质企业的导向。

贡献奖方面,提升经营贡献奖的额度,按地方贡献增幅20%以内、20%-40%、40%-60%、60%以上等四个层次,给予地方贡献增量50%-80%的奖励,加大企业贡献奖的受惠面,最高可将地方贡献增量的80%奖励给总部企业。

同时,还在用地保障、人才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总部企业建设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新增用地满足新型产业用地(M0)准入条件的,可优先按新型产业用地(M0)供地。总部企业可以独立或联合建设总部办公大楼。总部大楼以自用为主,允许一部分进行出租或转让。总部企业的工业、仓储用地(商品厂房除外)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或仓储用房加建、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人才奖励方面,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按一定标准给予人才奖励名额,并按人才工资薪金对地方贡献的50%给予奖励;对人才子女入学,市教育部门协调安排1个省标准化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学位(新生);同时,根据企业上年度形成的财政贡献规模给予相应额外入学名额。

+/记者 黄启艳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