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已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宣传工作,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在省发展改革委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2021年9月9日上午,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开展《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线上宣讲,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经济发展局)等相关负责同志约70人参加了宣讲会。
会议邀请中山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吴堉琳博士、深圳市信用促进会鲜涛秘书长进行授课,两位专家分别围绕《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内容与适用范围、《信用服务营商环境,助力实体经济》等主题,全面讲解了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及应用范围等,为我市下一步依法依规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厘清工作思路。
会上,市发展改革局王强副局长向各部门、各镇街提出四点工作要求:一是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精神,准确把握条例主要内容,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切实将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二是持续做好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按时按质填报“双公示”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异议处理及信用修复有关工作;三是加快失信惩戒措施清理工作进程,根据省有关要求完成清理工作;四是依法依规执行失信惩戒措施,防止信用惩戒出现泛化、滥用现象。
(信用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