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全市节约用电倡议书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2-04-08 分享:

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居民群众: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确保我市生活生产用电稳定安全,向全体市民发出倡议如下:

  一、公共机构率先垂范,节约用电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带头践行绿色节能办公。办公场所空调夏季制冷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制热温度设置不高于18℃,空调运行期间保持门窗关闭。适当减少照明灯具数量和功率,优先选用更高效的节能灯具,养成随手关灯的好习惯。办公场所3层楼以下或上下两层楼时尽量走楼梯。下班时应确认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等用电设备均处于关闭状态。

  二、工商企业积极主动,科学用电

  大型商场、宾馆、餐厅、写字楼等应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制冷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制热温度设置不高于20℃,提倡结束营业前半小时关停空调。工商企业结合自身特点,科学合理安排生产经营计划,主动错峰避峰用电。大力推广使用节电节能新技术、新产品,鼓励工商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逐步淘汰高耗电、高耗能的落后技术和产品。

  三、居民社区低碳生活,绿色用电

树立家庭节约用电意识,形成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居民在家尽量使用高效率低能耗电器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减少空调使用时间和频次。过道灯尽可能使用触摸、声控开关,防开长明灯,小区公共照明灯建议使用节能灯具,减少亮灯时间。长时间离家时,应拔掉电器插头,减少待机耗电。

四、景观照明严格管理,控制用电

  严禁运行单纯展示城市形象的“灯光秀”,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合理控制运行时间和规模。不得建设超高能耗、超大规模、过度亮化、造成光污染的景观照明项目。确保城市道路、广场等功能照明正常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照明需要。将景观照明项目用电与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等民生用电严格区分,对“灯光秀”等非民生用电项目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

节约是一种美德、是一种文明、更是一种理念。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科学用电、节约用电。用你我的实际行动,为打造美丽中山贡献一份力量。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