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624号),确定68个地区为全国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中山市成功入选,体现了我市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也体现了我市持续打造“信用中山”名片,扎实提升营商环境方面取得成效,为全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是国家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和载体,对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体制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创新信用惠民便企措施和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都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安排,经自愿申报、组织创建和集中评审,此次共确定了68个地区为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广东省中山市和东莞市入选。
近年来,在省发展改革委的支持和指导下,中山市紧扣“制度建设、平台建设、信用监管、创新应用、联合奖惩、维护权益”等六个关键点,着力提升信用建设水平,成效显著。在全国地级市信用状况监测月排名中,中山市持续稳定保持全国、全省先进位次,创新推出的“信易保”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出租车行业利用诚信体系实施服务+收入的监管模式等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同时,中山着力提升中山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水平,归集各类信用信息突破2.1亿条;着力提升信用监管水平,在税务、房地产、物业、出租车等58个领域实现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着力提升信用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中山市“信易贷”综合服务平台累计发放贷款26.92亿元。
我市将以申创示范区成功为契机,及时总结、交流、推广中山经验,用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这张“诚信名片”,宣传展示我市良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信用在各方面各环节的深度融合应用,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促进作用,为高质量发展贡献“信用中山”力量。
初审初校:黄静雯
复审复校:肖传方
终审:王强
终校:黄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