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及当事人申请,我镇决定公开举行听证,现公告如下:
当事人:中山胜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华)
案由: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排放水污染物
时间:2022年10月19日9时
地点:中山市阜沙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二楼会议室
如有旁听需要,请携带好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并携带原件用于核对),并遵守听证纪律。
特此公告。
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