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中山楚江电器配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45G30X9
法定代表人:谭雄
地址:中山市阜沙镇阜东村东阜公路13号第六间(住所申报)
因你(单位)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本机关(单位)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 10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于 2022 年 08月 11 日对你(单位)作出《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阜沙执罚字〔2020〕26 号,已于 2022 年 08 月 16 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250,000.00)缴纳至指定银行,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单 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阜沙执催字〔2020〕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我局领取该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联系单位: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中山市阜沙镇阜沙大道18号
联系人:欧阳小姐、张先生
联系电话:0760-2340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