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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沙镇2023年创业集市承办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5-26 分享:

  根据举办《阜沙镇2023年创业集市的活动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征集符合承办要求的单位一家承办2023年创业集市活动项目,具体承办要求如下:

  一、活动时间和主题口号

  活动时间:初定为2023年7月至8月期间,具体日期待定,时间3天,晚上18:00至21:30。

  活动主题:具体由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商定。

  活动口号:具体由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商定。

  二、活动地点

  阜沙镇大信·新都汇商业广场(暂定)

  三、承办要求

  (一)承办方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围绕活动主题,提供丰富、周全活动内容,且经营范围包含“广告制作”“广告设计”“文化传媒”或“人力资源服务”中的至少一项。

  (二)承办方全权承办阜沙镇本次2023年创业集市活动,但应按主办单位要求开展工作,并承担活动期间的一切费用,主办单位应协调好各部门配合本次活动相关工作。

  (三)承办方负责创业集市创业摊位人员的征集、广告制作、宣传发动、开幕仪式等活动现场布置,搭建临时棚架、设置消暑降温器材、按要求设置创业摊位、提供台和椅及照明等设备设施,期间出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等情形,均由承办方承担责任。

  (四)承办方负责整个创业集市的现场管理、安全防护,人流疏导,发生紧急警情需要及时报警或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五)承办方负责发动组织67名以上的创业者参加本次活动,且必须确保报名参加的创业者在活动时间内参加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并免费为每个创业者提供不小于6平方米的创业摊位,收集提供创业人员《阜沙镇2023年创业集市活动申请表》和《阜沙镇2023年创业集市安全责任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相片等报名资料。

  (六)参加创业者人员名单及创业内容,须在创业集市举办前至少3天,经得举办单位同意,否则相关责任由承办方负责。

  (七)承办方应向主办单位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创业集市承办安全责任承诺书,并按要求做好安全护防,确保施工和活动期间的人员安全,如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办方负责,与主办单位无关。

  (八)承办方应做好应急预案,须从入场管控、消毒清理、场内巡查等方面做好细致谋划,保障场内人员安全。

  四、投标方案格式要求

  须从以下六点具体列明情况:1、前期发动;2、现场布置;3、预期效果;4、投标人的实力及经验;5、防疫措施及应急预案;6、后续资料整理。

  五、安全责任要求

  (一)严禁创业集市活动期间创业人员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各类化学物品。

  (二)严禁创业集市活动期间创业人员销售刀具、电棍、仿真枪等危害公共安全物品。

  (三)严禁创业集市活动期间创业人员使用明火器具、易燃物品。

  (四)确保创业集市活动期间创业人员产品质量安全,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变质产品,确保销售食品品质和有效期,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由承办方负责。

  (五)确保创业集市活动期间创业人员用电安全,创业集市活动期间提供电源只作照明和手机充电等使用,严禁使用明火器具、电热水壶、电烤箱、电烤炉等大功率电器和私拉电线、电动车充电等行为。

  (六)加强创业集市的安全防护,做好安全、消防、交通、人流疏导等防护措施,确保创业集市项目施工及场地布置及集市活动期间的所有人员安全,承办方承担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

  (七)自觉遵守主办单位的工作安排。

  (八)若活动期间出现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九)创业集市是公益性活动,承办方加强安保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的投入,确保活动有序、安全开展,同时协调好进场创业人员和活动参与人的关系,确保不发生打骂、争吵、打架等事件,承办方承担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

  承办单位需严格遵守以上安全责任条款,若违反以上条款,主办单位有权责令整改,如不整改,则取消承办资格。若引起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办方负责,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主办单位负责内容

  1、主办单位协助和指导承办方开展工作。

  2、主办单位在创业集市活动期间协助承办方开展现场管理。

  3、主办单位负责对创业集市活动项目实行评估验收。

  4、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按规定对承办方提交的创业集市专项补贴申请,进行受理审核。

  七、资金扶持

  创业集市活动经费按照《关于印发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人社发〔2015〕20号)执行(财政按每个摊位1500元补贴),所需资金将在市创业集市活动补贴专项资金中列支。

  八、承办方案提交要求

  承办单位将根据以上承办要求与安全责任要求,制作详细的承办方案(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并于6月2日下午17点前提交至阜沙人社分局二楼培训就业办公室,逾期不受理。特别注意:提交资料必须一次性封存提交。如未封存,主办单位可现场退回。

  九、评审程序和安排

  主办单位收集报名参与承办的单位的活动方案后,由主办单位组织评议小组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意向承办单位。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23400280

  地址:中山市阜沙镇埠港东路21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沙分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