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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3年10月份运输企业重型货车智能监管系统风险数据的情况通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2-20 分享:

  为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重型货车动态监督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充分发挥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作用,安排专人负责开展日常监管,切实落实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结合《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3年度10月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函》文件精神,现将我镇2023年10月份运输企业重型货车智能监管系统风险数据进行通报(详见附表)。对于被连续通报三次的车辆,将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撤销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同时,将加大对“疑似屏蔽信号运行”车辆的数据核查力度,及时对相关车辆经营者进行警示提醒,对于拒不改正的,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特此通报。

  

  附件:2023年10月份运输企业重型货车智能监管系统风险数据明细

阜沙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