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及当事人申请,我镇决定公开举行听证,现公告如下:
当事人:中山市铜能电器实业有限公司、陈惠萍、文小锋
案由一: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
案由二: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时间:2024年5月10日09时
地点:中山市阜沙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二楼会议室
如有旁听需要,请携带好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并携带原件用于核对),并遵守听证纪律。
特此公告。
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