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经审查,以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符合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拟发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现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4年06月24日至2024年06月28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的申请人和食品小作坊的资质、条件等与食品安全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山市阜沙镇食品药品监督所提出异议,我所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对于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异议不成立或者无异议的,我所将依法核发登记证。
联系电话:0760-23452878 邮编:528434
通讯地址:中山市阜沙镇阜沙大道18号
阜沙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2024年6月24日
附件1
申请单位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