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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8-15 分享:

阜沙镇道路运输业户:

  经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实时监测,下列营运车辆(详见附件)风险较高、违规行为严重,已连续三个月被通报。现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对下列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撤销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撤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涉及的相关企业应当将撤销的《道路运输证》于七个工作日内上交至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风险报警连续三个月被通报车辆清单

  

阜沙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