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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告知书(粤中阜沙执罚告〔2024〕110号)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0-10 分享:

  名称:中山市阜沙镇心怡百货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BYMYP699

  经营者姓名:梁桥南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阜沙镇阜圩社区商业广场一层C区11号

  因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本机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于2024年9月6日对你(单位)作出《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告知书》(粤中阜沙执罚告〔2024〕110号),告知拟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的行政处罚,并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阜沙镇阜沙大道18号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告知书》(粤中阜沙执罚告〔2024〕110号)。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修正)》第八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我局领取该行政处罚告知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0日     

  


  联系单位: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中山市阜沙镇阜沙大道18号

  联系人:张先生、宋先生

  联系电话:0760-23403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