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保障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现将该制度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该制度内容有异议,请径向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1月5日-2022年1月19日(15天)
联系单位:阜沙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60-23402656
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