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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阜沙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沙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9-07 分享: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阜沙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阜沙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8月17日

  

阜沙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近年来,省内外因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不当引发的火灾事故频繁发生。据调查,电动自行车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线路故障,其中,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火灾大都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有关。为切实加强我镇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决定年底前在全镇范围内同步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电动自行车安全质量为主线,以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管理为手段,以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为目的,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流通、停放、充电3个领域,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所涉及对象主要是电动自行车(不含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消防安全治理参照此方案执行。

  三、治理要求

  全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从流通、停放、充电3个领域开展。要依据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积极推动对新购置的合标电动自行车采取“带牌销售”方式开展上牌登记管理,杜绝电动自行车在生产销售环节抽查合格,而在使用过程中因人为因素导致电动自行车安全标准降低的现象,从源头上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具体工作内容、措施和分工如下:

  (一)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专项治理。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单位(场所)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并列入定点重点监管对象,要对可拆卸电瓶的电动自行车开展综合治理。对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电池等产品组织定期检查,重点检查销售单位相关证明是否齐全;销售的产品是否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是否明确标有厂家名称、地址;产品外观质量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项目,是否有销售抽检判定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是否存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是否存在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标识,或者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等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商品存在特定联系等行为。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销售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公安部门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全面开展路面清查,并对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单位和修理场所开展专项治理。公安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管理,要常态化组织开展路面检查,严厉打击驾驶无牌无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的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单位,电动自行车修理场所,开展全面彻底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对电动自行车修理场所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违法销售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二手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有关单位是否将回收、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再次投入流通和使用领域。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相关违法场所和违法行为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进行查处;对达到立案标准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交的涉嫌电动自行车售假案件,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专项治理。城市建设和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对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对于物业住宅小区,要推动按照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建设和改造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基础设施。对于客观条件受限,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应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需求。公安部门和各村(社区)民委员会要督促出租屋(含住宿、公寓)的出租方、承租方以书面形式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和措施,推动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的整改和集中停放、智能充电区域的设置,督促能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楼梯间全部安装阻车柱(隔离桩),严禁电动自行车入室;对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的,公安部门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传唤教育。公安、城市建设和管理等部门要督促指导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制定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对出租屋和没有主管单位或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楼院,由各村(社区)民委员会负责明确消防管理人员和责任,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进行统一维护。经科部门要统筹推动辖区工厂企业,在厂区内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工厂企业员工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各村(社区)民委员会应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集中停放充电点,满足居民群众现实需求。消防救援部门要强化对各有关部门和各村(社区)的指导力度,督促有关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库(棚)建设的消防安全技术支持和指导;对屡次教育不整改的,要进行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网格数据中心要加强对“三小”场所、出租屋和住宅小区进行巡查,发现有电动自行车违规入户停放、充电等问题,应及时调度有关部门处理。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电池入户充电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消防救援部门要严格火灾事故调查,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四)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部门要统筹加强全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公益宣传教育;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要发动和指导社会各方力量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宣传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电动自行车前置消防宣传教育,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场所)在电动自行车醒目位置张贴“严禁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入楼进户”等标识,与客户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教体部门要结合学校“小手拉大手”教育工程,广泛发动师生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带动千万个家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城市建设和管理部门要督促物业住宅小区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宣传教育,警示住户严禁将拆卸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入户充电;公安部门要督促出租屋业主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宣传教育,逐栋出租屋张贴电动自行车消防宣传标识,教育租客住户禁止将拆卸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入户充电;网格数据中心和各村(社区)民委员会要结合日常巡查,强化“三小”场所、出租屋、村民自建房等场所电动自行车消防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加强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把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整治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加强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常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于8月22日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员名单(见附件5)报送至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冼东堂(粤政易),联系电话:23189418)。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后,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本单位《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附件1)至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请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分别按照附件2、3要求报送相关工作情况。


附件:1.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doc

      2.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检查表.doc

      3.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单位,修理场所检查表.doc             

      4.联络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