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改进社会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镇对阜沙镇人民政府成立以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印发且现行有效的、与公众权利义务和权益有关的镇政府(含政府办公室)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决定对《关于印发〈阜沙镇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实施细则〉的通知》(阜府[2008]82号)等12件文件予以废止;
二、决定对《关于加强和规范全镇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阜府[2007]48号)等3件文件宣布失效。
附件:1.废止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文件目录
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