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财政局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免处罚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1 | 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 主动并及时更正采购文件,未造成危害后果。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批评教育;指导约谈;责令整改,及时跟踪后续整改情况;加强日常监督。 |
2 |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五)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 主动并及时改正错误,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造成危害后果。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批评教育;指导约谈;责令整改,及时跟踪后续整改情况;加强日常监督。 |
3 | 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四)项: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四)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主动并及时改正错误,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造成危害后果。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批评教育;指导约谈;责令整改,及时跟踪后续整改情况;加强日常监督。 |
4 | 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项: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七)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 主动并及时改正错误,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未造成危害后果。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批评教育;指导约谈;责令整改,及时跟踪后续整改情况;加强日常监督。 |
5 | 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 在协助处理质疑、协助处理投诉阶段主动改正错误,且未造成危害后果。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批评教育;指导约谈;责令整改,及时跟踪后续整改情况;加强日常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