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文:阜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沙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和政策举措,立足现有改革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明晰集体产权,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健全监管机制,规范组织运行,提升发展活力,促进我镇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既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改革的全过程,又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坚持分类实施、有序推进,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三)把维护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允许采取差异化、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基础条件较好、干群积极性较高的村、组率先推进,以点带面,确保改革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中府办〔2015〕50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
全面巩固、完善和优化我镇现行各项农村集体产权管理制度、政策和措施,夯实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我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山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各村、组的实际,探索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的具体程序、范围、方式、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建立健全组织成员登记制度,将股东成员名单录入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及应用。
(二)深化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尚未实行股份制改革的村、组,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量化到集体组织成员;对于现行开展股份合作改革的村、组,尊重历史事实,健全管理制度,防控风险,切实保障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权益不受侵害。在股权管理上,结合户籍改革工作,倡导实行“生不增、死不减、可继承”的静态管理模式,推动股权定期调整地区进行股权固化。
(三)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对农村集体资产开展清理核实复查工作,进一步明晰集体产权关系,建立明细台账,健全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台账与具体实物相符、资产公开交易数据与财务记账信息对应,预防隐匿资产和资产流失,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四)建立健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机制。加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管理,实现市镇村三级互联互通、信息数据共享。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市场交易规则,健全规范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水平与质量的提升和配套监督机制的建设,及时公开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信息,尽量避免因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存在疏漏而给村民带来的经济损失,杜绝产权流转交易中的非法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