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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沙镇户外招牌匾牌设施设置制度》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4-25 分享:

政策公文:阜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沙镇户外招牌匾牌设施设置制度》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本镇户外招牌匾牌设施设置管理,维护城镇环境优美和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文件依据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2019年版)《中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编制。

  三、执行范围

  在本镇行政区域内设置户外招牌匾牌设施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户外招牌匾牌设施,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在其拥有合法权属的经营、办公场所或建筑物设置的表明其单位名称、字号和标识的招牌、标牌、匾牌设施。户外招牌匾牌设施按照功能分为建筑物名称招牌匾牌设施和单位名称招牌匾牌设施。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登记备案。本镇范围内的所有户外招牌匾牌设施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由镇城住农局负责。

  (二)户外招牌匾牌设置和管理要求。本制度的第三章清楚列明了户外招牌匾牌设施的设置要求,并根据各主干道现存招牌匾牌的实际情况,规定了设置的位置是在建筑物的首层屋檐底与二层阳台栏杆(或窗台线)之间,以及细化明确了各主干道的不同招牌匾牌宽度(短边)标准。同时规定了招牌匾牌下方的遮阳(雨)篷只能设置可伸缩式,使用时伸出最大水平距离不能超过1.5米且不能超出人行道的边缘。户外招牌匾牌设施应注重昼夜景观协调,鼓励商业氛围浓厚的中心城区安装LED招牌匾牌。

  (三)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镇综合执法局负责建立日常巡查机制,依法对户外招牌匾牌设置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户外招牌匾牌设置设施设置违规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对违规广告内容进行处罚。

  (四)其他事项。户外广告设施属于任一边边长大于等于4米或者单面面积大于等于10平方米的户外广告设施,按照《中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2019年版)规定管理。未列入以上范围的本镇户外广告设施参照本制度管理。本制度有效期为5年。本制度由镇城住农局负责制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径向该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