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中府通〔2019〕4号)的规定,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我镇森林资源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研究决定,清明期间全镇范围内禁止野外用火,有关事宜如下:
一、禁火时间
清明至“五一”期间。
二、禁火规定
全镇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禁火时间和禁火区域内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提倡以鲜花祭扫、网络祭扫、植树缅怀等文明祭祀方式寄托哀思、缅怀亲人。
三、违法处理
凡违反《禁火令》者,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同时希望大家互相提醒和监督。一旦发现或遇到森林火情,请立即通过12119(森林火灾报警)、119、110电话报警。万一被火围困,要沉着冷静,迅速到开阔平坦地、道路等安全区域避险。
阜沙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