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锦兴花园二期二区(6-11栋)变更规划设计方案的公示

录入时间:2021年12月07日 来源: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兹有中山锦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变更锦兴花园二期二区(6-11栋)(地址:中山市大涌镇岚田社区土名“马家山”)规划设计方案,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公示。

  该项目的规划公示牌设于锦兴花园的售楼部(中山市大涌镇翠华路13号旗山华庭2幢8卡)及锦兴花园项目(含一、二期)主要出入口,项目方案调整如下:

  1、各栋单体调整标准层户型,相应调整各单体平、立、剖面图纸,总图指标相应调整;

  2、调整单体层数、层高,标准层层高由3米调整为2.95米,各单体层数及建筑高度修改如下:6、7栋由17层(建筑高度52.4米)修改为18层(建筑高度53.95米);8栋由16层(建筑高度50.1米)修改为17层(建筑高度51.35米);

  3、9栋首层商铺缩减面积,增加架空层面积;

  4、调整物业用房位置,原物业用房位于6~8栋首层,现调整于6栋和11栋首层内;

  5、垃圾房由7栋首层调整至6栋首层;

  6、10栋首层商铺取消,调整为养老服务用房;

  7、11栋首层商铺取消,调整为物业用房。

  以上变更内容详见现场公示图。

  公示期为公示刊登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该项目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房地产权属证书等资料到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一分局(中山市兴中道二号之一投资大厦208办公室)查询相关情况,提交陈述、申辩意见书或者听证申请书。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一分局

  (联系人及电话:曾工,88269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