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中山市港口镇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的委托,拟对华师路十号涌桥侧10kv东街线8-10号杆架空改地埋电缆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 GZFSZS202006002J
二、采购项目名称:华师路十号涌桥侧10kv东街线8-10号杆架空改地埋电缆工程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53479.86元。投标上限价为项目预算价下浮5%,即¥430805.87元,超过上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含税)不低于¥17009.14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华师路十号涌桥侧10kv东街线8-10号杆架空改地埋电缆工程
2.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法人,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
2)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南方电网公司或广东电网公司有效期内的资信备案证明;
4)经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将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分公司谈判;
8.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谈判文件。
六、供应商须在2020年6月10日8:30至2020年6月17日17:30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详细地址:中山市孙文东路326号恒景商务中心4楼402)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6月19日 下午3:00。
八、提交谈判文件地点: 中山市孙文东路326号恒景商务中心四楼402。
九、谈判时间:2020年6月19日 下午3:00。
十、谈判地点: 中山市孙文东路326号恒景商务中心四楼402。
十一、供应商代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同时递交身份证原件,否则不接受其谈判。
十二、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中山市港口镇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760-8840237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60-88325733
地址:中山市孙文东路326号恒景商务中心4楼402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