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账户备案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账户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民办学校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收费收入应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银行账户,统一管理,未经备案的账户不得用于收费。现将我镇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账户备案情况进行公示。
附件:港口镇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银行账户信息表
港口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