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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港口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三期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公众参与公示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10-12 分享:

  为充分收集社会各界对中山市港口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三期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征收的意见与诉求,准确识别项目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的要求,现将上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中山市港口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三期工程。

  2.实施单位: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3.项目概况:中山市港口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址位于西街社区广胜围,分流涌与沥心涌交叉处,北靠沥心涌,南临分流涌。中山市港口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按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建设,一期工程于2008年建设完成、二期工程于2010年建设完成。随着城镇人口的不断增加,污水厂配套管网设施日益完善,污水处理厂接纳的污水量也不断提高。根据预测,至 2025 年(近期)污水厂将接纳的污水量约8万m3/d。污水厂现状处理规模将无法满足需求。因此,中山市港口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三期工程被提到议程。本项目拟使用中山市港口镇西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2.7989公顷作为中山市港口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三期工程用地。

  4.征地补偿标准:《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2019〕63号)有关规定执行。

  5.留用地安置: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8〕40号)有关规定执行。

  6.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2019〕6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范围及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拟征收土地影响范围内可能受土地征收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者。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该项目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2)该项目对当地居民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3)该项目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因素及影响程度;

  (4)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和建议。

  三、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公示单位、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工作的单位联系。

  2.公示期间,公示单位、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工作的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和咨询服务。

  3.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项目征收土地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向公示单位、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工作的单位提出。为了更好地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具体联系方式。

  四、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工作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山市组团土地整理储备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投资大厦10楼

  联 系 人:欧工    电话:0760-88389561      邮箱:906290656@qq.com

中山市组团土地整理储备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