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21〕 43号)精神,发挥社会救助保障作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2年 9 月符合申请临时困难救助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2022年 10月至2023年 3 月。
2.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办如实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3.受理单位:中山市港口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地址:中山市港口镇兴港中路100号行政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528447; 联系电话:0760-88410093
附件:广东省临时救助对象审核公示名单
中山市港口镇公共服务办
2022年 10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