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等文件精神,加强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2年11月符合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二、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港口分局如实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三、地址:中山市港口镇兴港中路100号(港口镇党群服务中心),邮政编码:528447,联系电话:0760-88419886。
附件:港口镇拟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名单(2022年11月)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港口分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