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府〔2022〕11号)及《中山市“工改工”宗地改造委托审批业务指引》有关规定,《港口镇张艳旧厂房“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业经批复同意,现按规定予以公告。
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附件:1.关于《港口镇张艳旧厂房“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复
2.《港口镇张艳旧厂房“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