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及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2021〕41号)精神,发挥社会救助保障作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3年3月符合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人员的救助情况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
2.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办如实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3.受理单位:中山市港口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地址:中山市兴港中路100号
邮政编码:528447,联系电话:0760-8841009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港口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