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被征收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现在征收范围内对《广澳高速改扩建工程(港口镇)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补充)》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自2023年11月10日起至2023年11月12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港口镇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电话:0760—89922986
联 系 人:吴先生
地 址:中山市港口镇兴港中路
附件:《广澳高速改扩建工程(港口镇)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补充)》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