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结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财政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就业创业补助专项资金的公示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3年11月符合申请高校毕业生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8日,共7天。
二、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访等形式,向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港口分局如实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三、地址:中山市港口镇兴港中路100号(港口镇党群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528447
联系电话:0760-88483106
附件:港口镇拟享受高校毕业生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人员名单(2023年11月)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港口分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