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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2-02 分享:

  本机关2022年9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港口执罚字〔2022〕355号)。经审查,该行政处罚决定存在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港口执罚字〔2022〕355号)。

  特此公告。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