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 >公告公示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

文号:粤中港口人社监公告字〔2024〕001-2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5-09 分享:

欠薪单位:中山市欢浩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56EKM9P

住所:中山市港口镇福田七路5号E幢厂房第3卡

法定代表人:刘林生

联系方式:1342700***1

身份证号码:4408231977*******1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2024年4月17日,覃昌东、李洪江等10名劳动者到我镇人社分局反映中山市欢浩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拖欠其等2023年6月至2024年3月份的劳动报酬。经查,刘林生系中山市欢浩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先后聘请了覃昌东、李洪江等人从事打磨工作,现你公司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且无法取得联系,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18日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到你公司施工地点张贴《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经营者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粤中港口人社监公告字﹝2024﹞001号),通知你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24年4月23日17时前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港口分局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截至2024年4月30日,你公司法定代表人仍未按要求前来配合调查。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现公告通知你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24年5月17日17时前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港口分局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按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引发严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谢星莹、王兴勇    

  联系电话:0760-88483936

  地址:中山市港口镇兴港中路100号403室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