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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港口镇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5-13 分享: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粤市监食生〔2024〕115号)和2024年中山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港口镇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以及获证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方式

  港口镇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包括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随机检查、异地检查、联合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范围。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盐、酱油、食醋、复配食品添加剂等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花生油、肉制品小作坊;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为: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重点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重点强化原料进货查验和使用记录检查)、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三)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年度自查,并通过“粤商通”APP 在线提交年度自查情况。督促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

  四、检查安排

  1.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和港口镇实际情况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计划。

  2.完成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双随机检查任务,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频次达到风险分级分类监管要求。

  3.完成食品小作坊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督促花生油小作坊加强黄曲霉毒素 B 1风险隐患防控,推动落实小作坊花生油快检。

  4.按照省局、市局工作部署开展交叉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计划,及时汇总辖区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

  (二)强化问题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实现整改完成率 100%。并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认真落实“321”约谈制度,排查整治重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跟踪抽检,加大对不合格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消除风险隐患。

  (四)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管理。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统一使用国家总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系统”,检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统一使用省局“食品相关产品检查”粤政易小程序,检查食品小作坊统一使用省局“食品小作坊监管系统”。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口分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