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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文号:粤中港口人社监字〔2024〕第028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6-06 分享:

  单位名称:中山市欢浩琉璃钢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56EKM9P

  住所:中山市港口镇福田七路5号E幢厂房第3卡

  法定代表人:刘林生                   

  联系方式:1342700***1

  身份证号码:4408231977*******1

  2024年4月17日,覃昌东、李洪江等10名劳动者到我镇人社分局反映中山市欢浩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聘请其等从事打磨工作,现拖欠其等2023年6月至2024年3月不等月的劳动报酬。我镇人社分局多次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港口分局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均不知去向且无法取得联系;又分别于4月18日到你单位住所地张贴公告、于5月9日公告通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港口分局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截至5月27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仍未按要求前来配合调查。

  现你单位拖欠覃昌东、李洪江等10名劳动者2023年6月至2024年3月不等月劳动报酬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

  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指令书之日起三日内足额支付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将劳动者已经领取劳动报酬的凭证和书面整改报告报送至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港口分局。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我镇将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王兴勇、买凤广           

  联系电话:0760-88483936

  地址:中山市港口镇行政服务中心403室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