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8〕13号)和中山市教体局下发的《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 》等文件要求,我镇教育、财政、人社、卫健部门对本镇2024年新增符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对象及任教年限等情况进行审核。现将本年度新增申请对象情况在我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1、公示时间:2024年6月14日—2024年6月20日。
2、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港口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如实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3、如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6月20日下午5:30前书面向港口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中山市港口镇兴港中路168号镇政府大院106室)反映,如匿名或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邮政编码:528447
联系电话:0760-88401988
联系人:刘老师
附件:中山市港口镇2024年度新增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拟发放对象名单
港口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
工作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