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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02 分享:

  单位名称:中山市欢浩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56EKM9P

  法定代表人:刘林生               

  身份证号码:44082319*********1 

  你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开始停产停业,现有卫学明、陈如康等8名员工向我镇人社分局反映你公司拖欠其2023年4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劳动报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指令书之日起三日内足额支付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将劳动者已经领取劳动报酬的凭证和书面整改报告报送至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港口分局。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谢星莹,王兴勇           

  联系电话:0760-88483936

  地址:中山市港口镇党群服务中心403室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