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经研究,《港口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试行)》(中港府规字〔2022〕2号)已不具有适用的可行性,决定予以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