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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港口镇土地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成果公告

信息来源:港口镇国土分局 发布日期:2017-11-03 分享: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等相关文件,为落实中山市港口镇“十三五”时期的建设需要,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中山市港口镇土地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并于2017年10月17日经中山市人民政府同意(中府函〔2017〕688号)。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72号令)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成果予以公告。
  一、调整完善方案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港口镇耕地保有量37149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33974亩,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9123亩。
  二、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2017年10月17日
  三、公告方式
  在港口镇政府网站进行网上公告和在港口镇人民政府公示栏、各社区(村)公示栏进行张贴公布。


  附件:中山市港口镇土地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港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jpg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