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港口镇GK21分区02、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GK2103B05局部地块、《港口镇大丰工业区控制性规划修编(京珠高速以东)》B-01-08局部地块、《中山市港口镇大丰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京珠高速以东)》B-02-29局部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经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批复文号分别为中府函〔2021〕110号、中府函〔2021〕116号、中府函〔2021〕132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规要求予以批后公告,欢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实施。
公告方式: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www.zs.gov.cn/zrzyj/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s.gov.cn/gkz/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