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镇大丰工业区控制性规划(京珠高速以东)》B-01-22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经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批复文号分别为中府函〔2022〕103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规要求予以批后公布,欢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实施。
公布方式及地址: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www.zs.gov.cn/zrzyj/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s.gov.cn/gkz/
附件:《港口镇大丰工业区控制性规划(京珠高速以东)》B-01-22地块建筑高度调整批后公告板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