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启动〈中山市港口镇中南村村庄规划修编〉的请示》(中港府请〔202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中山市村庄规划管理办法》,你镇关于《中山市港口镇中南村村庄规划》(以中简称《村规》)启动修编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同意启动《村规》的修编,形成的村规成果应以报批年份标明版次。
二、《村规》修编过程中要充分进行现状调研,做好与已出让用地合同约定规划条件的衔接,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等强制性规划条件,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三、加强《村规》与城市(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并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四、你镇应尽快完善《村规》修编方案,认真贯彻《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过渡期内村庄规划有关政策的通知》,确保《村规》与“三规合一”成果、蓝线规划、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规划等相关规划及工作要求衔接一致。要进一步完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道路系统及绿地系统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对修编方案进行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理结果。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