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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港口镇大丰工业区控制性规划(京珠高速以东)B-01-22地块建筑高度调整成果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2〕103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22-04-07 分享:

港口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对〈港口镇大丰工业区控制性规划(京珠高速以东)〉B-01-22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请示》(中港府请〔2022〕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港口镇大丰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京珠高速以东)〉B-01-22地块建筑高度调整(中心粮库)》项目编制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调整成果符合市、镇两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同意《〈港口镇大丰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京珠高速以东)〉B-01-22地块建筑高度调整(中心粮库)》。

  二、上述地块在实施项目建设时,要加强与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及周边地块建筑的视线分析,避免建筑高度调整后对重要节点景观、景观通廊、微波通道及周边现状建筑造成影响,预留好视线通廊,杜绝屏风效应,以形成良好的建筑形态和天际线,并结合《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特色管理的若干指引(试行)》指导城市设计工作。你镇应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加强指导监督。

  三、你镇要在上述地块规划条件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