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港口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港口镇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1-18 分享: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市级

镇(街)级

1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局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行政服务中心



2

部门和地方规章

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局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开查阅点

■行政服务中心



3

其他政策文件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局

■政府网站



4

重大决策草案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局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开查阅点



8

备灾

管理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局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9

灾后

救助

救助审定信息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局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开查阅点



10

灾害

救助

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局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开查阅点



11


工作信息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局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开查阅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