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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港口分局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6-17 分享:

  单位全称: 中山市公安局港口分局

  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全镇公安工作,并指导、监督、检查、落实。

  2、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并提出对策。

  3、组织、指导全镇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助或直接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负责侦办涉及全镇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4、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镇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政、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镇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5、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6、负责对保安服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7、负责维护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以及对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员的管理工作。

  8、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

  9、指导、协调、组织对全镇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

  10、负责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的警卫工作。

  11、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镇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12、负责全镇公安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全镇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和督察工作,查处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指导全镇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13、依法保护环境资源安全,惩治环境违法犯罪;依法与相关部门合作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14、负责本镇辖区的打击、查处走私贩私案件。

  15、负责本镇辖区的水域治安管理工作。

  16、依法防范、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等。

  17、负责全镇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制发、管理工作。

  18、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港口镇兴港中路170号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760-23187701

  传真号码: 0760-23187738

  部门负责人:林靖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