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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分局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6-27 分享:

  单位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港口供电分局

  部门职能

  1.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电力工业的方针、政策,接受企业、事业部门、社会团体及公民的供用电法律、法规咨询。

  2. 组织编制全镇电力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依法执行供用电管理制度和实施措施,做到合理利用能源和电网配套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环境保护。

  3. 依照行政安全监察、用电监察的行政执法职权,对违法违章用电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查处。

  4. 组织检查本部门内部执法情况和社会遵守情况,加强电力执法队伍的建设,培训干部,提高执法水平,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5. 建立信访制度,负责有关供用电营业和管理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

  6. 负责检查、监督用电行政执法工作。

  7. 承担本分局违法行使职权的国家赔偿工作。

  8. 加强对供用电的监督管理,协调供用电各方关系,禁止危害供用电安全和非法侵占电能的行为。

  9. 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

  10. 推广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措施,确保安全供用电,避免发生事故,维护公共安全。

  11. 查处违法违章用电和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并视情节依法给予罚款、停止供电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港口镇兴港中路175号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60-88489191

  部门负责人:杨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