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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文化服务中心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7-04 分享:

  单位全称:中山市港口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

  部门职能:

  (一)宣传文化方面:

  1.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宣传、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事业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和协助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各类文化艺术活动,管理辖区内公共文化设施,承担市图书馆分馆、市文化馆分馆的管理职能,推动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特殊群体文化建设,丰富和活跃群众文化生活。

  3.参与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文物管理和保护、抢救及考古发掘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4.协助做好辖区内文化和旅游产业、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业管理相关工作。

  5.配合镇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宣传活动,制作和播放广播电视新闻节目和专题节目。协助完善广播电视基础设施,保障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全覆盖。

  (二)档案方面:

  1.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档案和地方志事业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2.研究拟订本馆进馆档案的接收标准和规范,负责进馆档案整理质量检查工作。

  3.负责接收和保管辖区内各类档案资料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各载体、各门类的档案资料。

  4.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保管、鉴定,参与编辑出版档案史料。负责志书、年鉴及地方史的编纂、管理。

  5.负责档案及志书、年鉴及地方史的开发利用和信息化工作,保障档案实体与信息资源安全。

  (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电话:0760-88402230(宣传文化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760-88439123(档案馆)

  办公地点:中山市港口镇世纪西路2号(宣传文化服务中心)、中山市港口镇政府大楼六楼601室(档案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部门负责人:罗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