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称:中山市港口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
部门职能:
(一)宣传文化方面:
1.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宣传、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事业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和协助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各类文化艺术活动,管理辖区内公共文化设施,承担市图书馆分馆、市文化馆分馆的管理职能,推动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特殊群体文化建设,丰富和活跃群众文化生活。
3.参与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文物管理和保护、抢救及考古发掘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4.协助做好辖区内文化和旅游产业、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业管理相关工作。
5.配合镇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宣传活动,制作和播放广播电视新闻节目和专题节目。协助完善广播电视基础设施,保障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全覆盖。
(二)档案方面:
1.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档案和地方志事业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2.研究拟订本馆进馆档案的接收标准和规范,负责进馆档案整理质量检查工作。
3.负责接收和保管辖区内各类档案资料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各载体、各门类的档案资料。
4.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保管、鉴定,参与编辑出版档案史料。负责志书、年鉴及地方史的编纂、管理。
5.负责档案及志书、年鉴及地方史的开发利用和信息化工作,保障档案实体与信息资源安全。
(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电话:0760-88402230(宣传文化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760-88439123(档案馆)
办公地点:中山市港口镇世纪西路2号(宣传文化服务中心)、中山市港口镇政府大楼六楼601室(档案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部门负责人:罗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