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进一步发挥中介超市对项目投资审批的提速增效作用,公开、择优、高效、便捷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中介超市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选取方式
委托单位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共设定四种方式:
(一)择优选取。委托单位从信用分值不低于同类入库机构平均分的名单中择优选取不少于3家中介服务机构,再运用随机方式最终确定中选机构。相关单位应加大信用信息采集力度,定期调整更新中介服务机构信用分值,强化分值结果运用。
(二)直接选取。根据《中山市中介超市“直接选取”中介服务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以直接指定方式确定中选机构。适用于社会投资项目、重点项目、督办项目及其他重要紧急项目。被中介超市给予过不良行为记录(记录有效期内)的中介机构,不得纳入直接选取范畴。
(三)随机选取。运用中介超市信息化系统,以随机方式从所有符合资质要求并报名参与项目的中介服务机构中抽取中选机构。
(四)供应商库选取。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6〕3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进一步明确服务范围
项目同时满足以下三方面条件,进入中介超市选取。
(一)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选取项目投资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二)中介服务费用在公开招投标或采购限额以下;
(三)中介服务资质具体范围包括:
1、咨询类: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
2、评估类:土地规划、房地产价格评估;
3、设计类:工程设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造林工程规划设计;
4、监理类:工程监理、交通工程监理、水利工程监理、人防工程监理、建设项目环境监理、造林工程监理;
5、勘察类:工程勘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
6、审图类: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
7、检测类:房屋安全鉴定、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水利工程试验检测、计量认证;
8、测量类:测绘;
9、评价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安全评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
选取政府采购代理、资产评估、土地评估中介机构,遵照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三、进一步明确操作流程
(一)登录信息系统。委托单位登录中介超市信息化系统,点击选择“择优选取”、“直接选取”、“随机选取”、“供应商库选取”其中一种方式。
(二)填报项目条件。委托单位将项目条件即项目名称、资质要求、回避要求等资料录入到中介超市信息化系统,以附件形式上传有关资料。采用“直接选取”方式的,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重点项目提供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文件;督办项目提供市委市政府、镇委镇政府督办文件;其他重要紧急项目提供市委市政府会议、市议事协调机构会议、市镇绩效考核文件、市直单位和镇区政府出具的说明公函(样本见附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核对项目信息并发布公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收到委托单位提交的项目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核对项目条件、证明材料及选取要求,通过中介超市信息化系统将选取信息推送给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同时在中介超市网站发布项目公告。
(四)中介服务机构回应。中介服务机构收到项目信息(以中介超市信息化系统推送选定短信时始),2个工作日内登录中介超市信息化系统,深入了解《中山市中介超市中介服务告知书》,查看项目信息并点击回应“参与项目”或“不参与项目”。
(五)组织现场选取。到达系统设定时间后,交易中心组织现场选取,系统即时公布选取结果,并在中介超市网站公告2个工作日。
(六)出具选取确认书。交易中心在中介超市信息化系统备案选取结果,向委托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出具《中山市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确认书》。
(七)签订服务合同。中介服务机构中选后,1个工作日内与委托单位取得联系,开展前期洽谈、签订服务合同等事宜。委托单位与中介服务机构正式签订服务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封面扫描上传至中介超市信息化系统。
(八)服务备案与考核评价。中介服务机构完成合同约定服务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介超市信息化系统进行服务备案(扫描上传提交成果首页)。相关单位于中介服务机构备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时限、服务收费、服务规范、服务态度等进行评价。
四、进一步明确服务要求
(一)洽谈须知。委托单位与中选机构开展业务洽谈时,应对照项目公告和《中山市中介超市中介服务告知书》,复核中选机构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重点对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工作能力进行检查。如委托单位认为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资质及业务能力不符合项目要求或前期接洽不顺利,可按《中山市中介超市取消项目中选结果实施细则》有关流程取消中选项目。
(二)协同配合。委托单位选定中介服务机构后,主动开展前期接洽工作,尽快签订服务合同,确保双方合法权益。项目推进期间应协助提供完成项目所需的设计图、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确保中介服务机构在符合相关规范条件下高质量完成服务项目。
(三)服务评价。服务项目完成后,委托单位应按照《中山市中介超市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及时、客观、准确对中介服务机构实施信用评价。评价过程中如遇干扰的,请及时向交易中心反映。评价严重滞后、或做出的评价严重脱离实际的,交易中心将采取通报、抄报上级、暂停业务受理等方式予以处理。
通知事项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关于xx项目采取直接选取方式选定xx机构的函
中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附件
关于 项目采取直接选取方式选定
机构的函
(样稿)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局(办、委、镇、区) **** 项目,因 ****(原因),需尽快选取 ****(中介机构)。为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经 同意(研究决定),拟采取直接选取方式选定 ***** 作为中介服务机构。
专此函达。
附件:***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