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港口镇大丰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京珠高速以东)B-01-16局部地块建筑高度调整》业经中山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实施(见附件中府函〔2018〕144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批后公布,欢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实施。
公布方式及地址: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http://www.zs.gov.cn/gkz/;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网站:http://www.zs.gov.cn/zrzyj/;
联系电话:0760-88406330。
附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港口镇大丰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京珠高速以东)B-01-16局部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批复》中府函〔2018〕144号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