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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港口镇大丰工业区京珠高速以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GK14-04-03地块(悦辰电子)规划条件论证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2〕128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22-05-11 分享: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港口镇大丰工业区京珠高速以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GK14-04-03地块(悦辰电子)规划条件论证〉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2〕37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港口镇大丰工业区京珠高速以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GK14-04-03地块(悦辰电子)规划条件论证》编审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调整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要求,且与在编《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衔接一致。因此,同意《中山市港口镇大丰工业区京珠高速以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GK14-04-03地块(悦辰电子)规划条件论证》。

  二、在实施上述规划条件论证过程中,港口镇政府应妥善处理好周边相关利害关系人用地开发的关系。你局应加强指导监督。

  三、你局要在上述地块规划条件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