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港口镇大丰工业区京珠高速以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GK14-04-03地块(悦辰电子)规划条件论证〉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2〕37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港口镇大丰工业区京珠高速以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GK14-04-03地块(悦辰电子)规划条件论证》编审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调整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要求,且与在编《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衔接一致。因此,同意《中山市港口镇大丰工业区京珠高速以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GK14-04-03地块(悦辰电子)规划条件论证》。
二、在实施上述规划条件论证过程中,港口镇政府应妥善处理好周边相关利害关系人用地开发的关系。你局应加强指导监督。
三、你局要在上述地块规划条件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