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送〈港口镇木河迳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A3-01、B1-02等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的请示》(中港府请〔2022〕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港口镇木河迳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A3-01、B1-02等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调整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要求,原则同意《〈中山市港口镇木河迳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A3-01、B1-02等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
二、在实施上述规划条件论证过程中,你镇要妥善处理好周边相关利害关系人用地开发的关系。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你镇要在上述地块规划条件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5日